财产保全保证担保的属性及法律适用——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双重视角 |
| |
引用本文: | 张保华.财产保全保证担保的属性及法律适用——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双重视角[J].人民司法,2012(9):87-92. |
| |
作者姓名: | 张保华 |
| |
作者单位: | 北京交通大学; |
| |
摘 要: | 正一、问题的提出财产保全保证担保与民事实体法中的普通保证存在相似性,但在法律性质及规范适用上又有独特之处。认识财产保全保证担保的属性,确定其法律适用规则,是正确进行相关案件审判工作的前提。由于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保证担保未设置具体规范,加之学术界和实务界一直以来未能给予其应有关注,以至于在法律适用中出现不少困惑与争议。以实践中的典型案例为例: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责令其提供担保。保证人
|
关 键 词: | 财产保全 保证担保 民事诉讼法 申请人 高级人民法院 法律适用规则 保证人 担保行为 保证期间 程序法与实体法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