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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构成变造金融票证罪
引用本文:王志平.此案构成变造金融票证罪[J].人民公安,2000(3).
作者姓名:王志平
摘    要:刑法第177条变造金融票证罪是行为犯,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只要实施了这些行为,即构成犯罪。所谓变造,是指行为人在真实票证的基础上,或以真实票证为基本材料,通过剪接、挖补、覆盖、涂改等方法,对票证的主要内容,如票证的名称、持有人的名称、金额、有效期等非法加以改变的行为。从实质上看,“变造”的本质特征,表现为“以真造假”,即以真实的票证为基本材料造假。因此,变造所涉及的金融票证具有虚假性;案例中“脱机打印”这一手段,从表面上看,不具备变造金融票证罪和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所列举的手法,法律对此似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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