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家庭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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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段京连.禁止家庭暴力[J].人民公安,200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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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段京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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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传统的婚姻家庭法,对家庭暴力问题未作规定。过去认为家庭暴力属于家庭内部的私事,涉及家庭成员的私权利,政府等部门难以采取强制手段来制止家庭暴力。有的认为即使法律规定法院、警察等部门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当予以救济,救济的效果也不好。20世纪70年代以来,家庭暴力问题引起各国重视。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儿童。有的国家建立妇女庇护所等妇女、儿童援助机构,保护妇女、儿童的安全。有的国家和地区已经制定法律,规定受害者可以向法院、警察等部门要求保护,制裁家庭暴力的实施人。如英国1996年制定的《家庭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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