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黄金案件应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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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对于非法收购、倒卖及走私黄金的非法经营行为,两院两部于1987年6月发出了《关于严厉打击倒卖走私黄金犯罪活动的通知》,把数额大小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重要依据。但是,修改后的刑法,对于非法经营罪尚未制定出相应的数额标准,缺乏司法依据。1997年以来我县查获了一批非法经营黄金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呈请批准逮捕时,检察机关均以“非法经营数额较小,不以犯罪论处”或“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为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请问,1987年两院两部《关于严厉打击倒卖走私黄金犯罪活动的通知》是否仍可以作为非法经营罪的司法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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