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申领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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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我女儿1997年7月被天津音乐学院附中录取,按校方规定于1997年9月8日将户口迁至天津。1998年年满16周岁的小女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申领居民身份证时,该所以没有编码为由不予办理。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女儿应怎么办?湖南李兰洲李兰洲同志:根据《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手续。你女儿被学校录取后户口迁入天津,学校所在地即为你女儿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你女儿应到其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领居民身份证。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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