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新的城市交通治安防控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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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传进.构筑新的城市交通治安防控体系[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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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传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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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交警、巡警是公安机关两个比较大的警种,交警以维护交通秩序为主,以维护治安秩序为辅;巡警以维护治安秩序为主,以维护交通秩序为辅。过去,不论是交警还是巡警,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都做出了突出成绩,发挥了应有和积极作用。但是,由于两个警种职能交叉,造成分头作战,各自为战,重复布警的状况,形不成合力,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安机关警力的浪费。为了不断适应新的动态环境下城市治安管理工作的需要,强化公安机关对社会面控制能力,构筑现代城市交通、治安防控体系,我们漯河市公安局党委按照“干实事、求实效”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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