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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中的预告登记制度
引用本文:黄素萍.论物权法中的预告登记制度[J].法治研究,2010(2):102-105.
作者姓名:黄素萍
作者单位: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应用法律系
基金项目:浙江省法学会2009年立项课题《论我国物权法中的预告登记制度》的研究成果
摘    要:预告登记制度作为一项特殊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为德国、瑞士、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法律所采纳,其旨在保全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请求权。我国《物权法》第20条也规定了这一制度。本文探讨了预告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发生条件、效力、失效和形式要件等问题,并对法律完善提出自。己的建议。

关 键 词:预告登记  不动产  物权

The System of Registration for Notice in Real Law
Authors:Huang Sup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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