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确立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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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白玉星.我国应确立公司人格否认制度[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5,18(2):9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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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白玉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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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总参谋部保障部政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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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我国引进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必要性公司法颁布之初 ,我国曾掀起了一个成立公司的高潮 ,公司的数量和规模在短期内大幅增加。应当肯定 ,公司的大量成立和飞速发展 ,对加速商品生产和流通 ,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 ,由于现行公司法立法价值取向定位不准 ,片面强调公司的营利性 ,对市场经济秩序缺乏强制性法律规范保护 ,尤其是对由于公司法人人格滥用行为而遭受损失的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救济更为不足。我国公司法虽然单列第十章对公司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但只规定了出资人的一些行政责任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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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中国 《公司法》 适用条件 诚实信用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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