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入户盗窃的未遂形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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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纪庚,胡成胜,王莉.如何认定入户盗窃的未遂形态[J].中国检察官,201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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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纪庚 胡成胜 王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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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检察院 474750 2.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409000 3.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 401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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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一、基本案情王某经踩点欲进入许某家盗窃。2012年3月22日晚七点多,犯罪嫌疑人王某趁许某开门进屋不注意,尾随许某进入到许某家厨房盗窃一台电磁炉(价值100余元)躲入卫生间内。期间,王某多次从卫生间溜出欲逃走但打不开门,后进到许某卧室给正在玩电脑的许某说明实情,王某被带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了监视居住措施。2012年4月14日,王某又采取翻窗的手段进入张某家中盗窃,正翻箱倒柜找值钱东西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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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 情节严重 刑法分则 既遂 司法解释 行为犯 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罚处罚 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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