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探析——以刘某案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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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佟齐,门美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探析——以刘某案展开[J].中国检察官,201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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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佟齐 门美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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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 100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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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刑法第228条规定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属于空白罪状,其特点在于某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需要参照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加以确定,加之土地使用权问题涉及民法、行政法、物权法等一系列法律规范,往往在一个案件中交织着多种复杂的法律关系,因此在实践中适用及认定争议一直不断。本文以刘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被判无罪案为切入点,浅析本罪的若干争议问题。一、关于土地转让违法性的判断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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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使用权 违法性 土地管理法规 土地转让 行政许可 行为违法 行政管理相对人 规范性法律文件 物权变动 法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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