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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基站”刑事案件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王永兵,洪永新.“伪基站”刑事案件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研究[J].中国检察官,2014(24).
作者姓名:王永兵  洪永新
作者单位:1. 国家检察官学院上海分院 200025
2.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200025
摘    要:正本文案例启示: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的数量或数额达到非法经营罪起刑标准的,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尚未达到非法经营罪的起刑标准,但相关设备经鉴定属于专用间谍器材的,应认定为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发送广告短信,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追究刑事责任。

关 键 词:伪基  非法经营罪  间谍器材  法律适用问题  电信设施  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案件  犯罪分子  管理秩序  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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