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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有商标权
引用本文:刘俊敏,张继新.论共有商标权[J].河北法学,1996(4).
作者姓名:刘俊敏  张继新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刘俊敏),石家庄市蓝天律师事务所(张继新)
摘    要:ONTHECOMMONRIGHTOFTRADEMARK所谓共有商标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对用于同一种商品的注册商标享有所有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的取得采用注册原则,即商标权由注册产生,受法律保护。而注册商标所强调的唯一性(即一个注册商标只能在同一种商品中归属于一个民事主体)决定了共有商标权是不应该出现的。但由于种种原因,商标权共有现象在我国却存在着。一、并有商抚积存在的原因商标权有两种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不以原商标权或原商标权人的意志为依据而取得的商标权为原始取得;以原商标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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