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税收司法体系的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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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媛媛,薛建兰.关于我国税收司法体系的构建[J].理论探索,2007(4):149-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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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媛媛 薛建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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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财经大学,太原,03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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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税收司法体系存在着税收司法审查虚化、税收司法体系不协调和不规范、税收司法组织机构的权限过窄等一系列问题,这与税收司法和谐的要求极不相称。构建我国的税收司法体系,应本着税收效率、司法和谐和司法的最终救济性等原则,立足本国国情,积极借鉴他国经验,设立相应的税务审判机构,完善税务检察机构,并在税务机关内部设立税务警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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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税收司法体系 问题 指导原则 具体构建 |
文章编号: | 1004-4175(2007)04-0149-03 |
修稿时间: | 2007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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