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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度将党委领导纳入问责等17则
摘 要:
3月22日,京版问责办法——《北京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正式对外公布。相比2009年7月出台的“全国版问责办法”,京版问责办法更加严格:首度将北京市党委领导列入问责范围;“问题官员”两年内不得提拔;明确党委和政府作为问责第一责任人。
关 键 词:
党委领导
北京
问责
党政领导干部
2009年
第一责任人
政府作为
制度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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