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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证据庭前展示与交换制度的完善
引用本文:尚爱国,高键.论刑事证据庭前展示与交换制度的完善[J].山东审判,2001(6):40-44.
作者姓名:尚爱国  高键
作者单位:尚爱国(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高键(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一、前言 证据展示(Disclosure of Evidence),又称证据开示或证据公开,是英美法系的一种证据制度,是指控辩双方或者一方在开庭审判前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向对方披露已方所掌握或控制的诉讼证据和有关资料的一项制度。《布莱克法律辞典》称,“证据展示是一种审判前的程序和机制,用于诉讼一方从另一方获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和其他信息,从而为审判作准备”。实质上证据展示是审判前在控方和辩方之间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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