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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善意取得之客体
引用本文:李林启,王爱玲.论善意取得之客体[J].前沿,2005,13(1):145-147.
作者姓名:李林启  王爱玲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摘    要: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旨在维护交易安全。如何通过对该制度适用范围的规定 ,合理兼顾所有权人与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是理论界和实务界讨论的重心。就善意取得的客体 ,针对须经登记才能转让所有权的动产、赃物和遗失物、动产担保物权和债权、不动产等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对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善意取得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善意取得  交易安全  客体
文章编号:1009-8267[2005]1-01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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