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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与分化:平台用工职业伤害保险制度之体系构建
引用本文:向春华.统一与分化:平台用工职业伤害保险制度之体系构建[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3(6):131-142.
作者姓名:向春华
作者单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
基金项目:北京市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共同富裕导向下新业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研究”(项目号22FXB011);
摘    要:对以平台用工为主要类型的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予以保障的迫切性,构成建制的事实基础。过往实践及理论主要采行“独立论”,目前正在逐步推行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仍未明确其与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界分,存在“碎片化”倾向。在社会保障立法中,行政机关具有广泛的裁量权,但基于科学立法的要求,其规范选择必须具备充分的立法事实。基于社科法学的视角,碎片化的制度体系不利于建立更为公平、可持续的工伤保险制度,不利于对新业态劳动者的公平保护。宜坚持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的社会保险属性,根据新就业形态职业活动及职业伤害的特点将法律规则具体化,构建起统一、包容与开放的平台用工及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险制度体系。

关 键 词:平台用工  新就业形态  职业伤害保险  工伤保险  立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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