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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授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定位——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为例
引用本文:祖伟.法律授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定位——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为例[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3(6):61-67.
作者姓名:祖伟
作者单位:三亚学院
摘    要:2023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4条第3款赋予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律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的权力。与经济特区和浦东新区依“授权决定”立法不同,这是以“法条授权”的形式,赋予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较高的立法自由。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的来源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被法律授权的主体,其法规制定权限不能逾越宪法、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不能违背法律的基本原则。其法规制定权的定位,不能绝对化地等同某一特定法律、地方性法规,也不能片面地认为介于法律、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其性质是地方性立法、授权立法、变通立法,并根据其变通情况动态变化,是复合型的法律位阶。当对法律保留事项进行变通时,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与变通的法律、法规处于同一位阶。

关 键 词:法律授权  地方性法规  海南自贸港法规制定权  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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