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事行政检察立法之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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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志仁,赵延平.浅谈民事行政检察立法之完善[J].陕西检察,2000(2):3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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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志仁 赵延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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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宝塔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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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行政法律实施的法律监督,主要是通过参与民事行政和经济诉讼活动实现的。所以,又可称为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我国目前的民事行政检察立法工作,起步较晚。要完善一种立法,一般采取三个途径:一是司法解释;二是立法解释;三是对法律作出修改和补充。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其重点是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的立法,这三种途径都是必经之路,关键问题是对现行的民事行政诉讼法应作哪些具体的修改和补充。目前虽有一些探索性的意见,但研讨刚刚开始,对此,我们浅谈一些个人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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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行政检察 民事行政诉讼 人民检察院 行政诉讼法 法律监督 法律实施 诉讼活动 诉讼监督 检察机关 立法工作 司法解释 立法解释 关键问题 探索性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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