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浅谈民事行政检察立法之完善
引用本文:徐志仁,赵延平.浅谈民事行政检察立法之完善[J].陕西检察,2000(2):35-35.
作者姓名:徐志仁  赵延平
作者单位:宝塔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行政法律实施的法律监督,主要是通过参与民事行政和经济诉讼活动实现的。所以,又可称为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我国目前的民事行政检察立法工作,起步较晚。要完善一种立法,一般采取三个途径:一是司法解释;二是立法解释;三是对法律作出修改和补充。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其重点是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的立法,这三种途径都是必经之路,关键问题是对现行的民事行政诉讼法应作哪些具体的修改和补充。目前虽有一些探索性的意见,但研讨刚刚开始,对此,我们浅谈一些个人认识:

关 键 词:民事行政检察  民事行政诉讼  人民检察院  行政诉讼法  法律监督  法律实施  诉讼活动  诉讼监督  检察机关  立法工作  司法解释  立法解释  关键问题  探索性  修改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