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法律应完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引用本文:张雪梅.法律应完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J].政府法制,2013(8).
作者姓名:张雪梅
作者单位: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摘    要:在反对家庭暴力法中,应当规定紧急情况下对未成年人的庇护措施.首先各级政府应当设立未成年人紧急救助或庇护场所,对遭受家庭暴力侵害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提供庇护,尤其是对生命和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的未成年人,进行紧急救助和临时安置,使未成年人能暂时脱离暴力环境,得到应有的救助. 其次应当确定具体的紧急救助程序,规定公安、民政等部门具有依法启动紧急救助程序的法定职责,并且应当互相配合,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与安全,采取人身保护措施帮助未成年人脱离危险家庭环境,未成年人也可以自己到紧急庇护机构寻求帮助.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