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公安机关对罚款的强制执行权
摘    要:《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提高了对个人罚款的数额,增加了对单位主体的罚款规定,而且对单位罚款数额较大,可见罚款在惩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目前,公安机关强制执行罚款时的困境主要在于:加处罚款实效性不足;拍卖、划拨权无法实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效率低,当事人权利无法保障。为此,应改变违法者和执法者的两种错误认识;规范执行罚款的程序,使加处罚款更易操作;建立财产先行扣押制度,保障拍卖或其他对查扣财产的处理权;保留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权力。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