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犯罪治理合规建设研究——以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实践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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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伟悦.企业环境犯罪治理合规建设研究——以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实践为视角[J].犯罪研究,2022(2):7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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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伟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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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2.全国检察理论人才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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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北京市法学会2021年研究课题“有组织犯罪涉案财产处置机制的规范化构建”(项目编号:BLS2021B004-1);2020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课题“刑事涉案财物检察监督研究”(项目编号:GJ2020D35);2021年度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课题“企业合规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编号10)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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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环境保护责任是企业应当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之一,随着“重发展轻保护”理念的转变,企业环境责任追究机制不断完善,但运行中也呈现一些问题。从法教义学角度分析,可以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发挥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职能,将自然人环境犯罪履行生态恢复责任的经验做法应用于企业环境犯罪治理中。加强区域协同合作以提高环境保护质效,从微观、中观、宏观逐级协同发展。同时,应结合企业环境犯罪主体特点,区分企业与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完善企业合规建设,共促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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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环境犯罪治理 生态修复 企业合规 区域协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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