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监督之外化——行政复议功能修复的路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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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淑瑛,张国滨.内部监督之外化——行政复议功能修复的路径选择[J].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6):98-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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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淑瑛 张国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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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广西南宁,530007 2.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上海宝山,20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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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复议兼具行政性与司法性,这种双重属性使得行政复议兼有内部监督功能和权利救济功能。扭转行政救济功能失灵的现实局面,需要突破行政复议内部监督的特性,在监督过程中坚持公开和参与原则,申请人对经复议维持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起诉的,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前者称之为内部监督过程之外化,后者称之为内部监督效力之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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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复议 监督 功能失灵 效力外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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