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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军事法官职务责任的理论起点
引用本文:田静.论我国军事法官职务责任的理论起点[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6,19(5):65-69.
作者姓名:田静
作者单位:西安通信学院,政治理论教研室,陕西,西安,710060
摘    要:军事法官的职务责任是我国立法机关为军事法官设置的非遵行不可的权利和自由的边界,是对其进行监督和制约的有效途径。对其理论的研究,应把内涵、目的、构成、特征等作为起点。内涵是指军事法官在军事审判活动和赋予的其他活动中所承办的事务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法律在军事领域的实现;实现军事司法价值的均衡;完成军事司法建设的跨越式发展。它由职务责任主体、职务行为和责任三部分构成。内容包括一般职务责任和特殊职务责任。显示出行为主体单一性、职务行为内容的特定性、责任后果的多样性、权力与责任的一致性等特点。

关 键 词:军事法官  职务责任  理论起点
文章编号:1008-5815(2006)05-0065-05
修稿时间:2006年4月2日

On the Theoretical Starting-Point of the Duty of the Chinese Judgers of the Court-martial
Tian Jing.On the Theoretical Starting-Point of the Duty of the Chinese Judgers of the Court-martial[J].Journal of Xi'an Politics Institute,2006,19(5):65-69.
Authors:Tian J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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