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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基层司法的主体——全国32个先进人民法庭法官的实证分析
引用本文:高其才,赵小蜂,黄宇宁. 法官:基层司法的主体——全国32个先进人民法庭法官的实证分析[J]. 金陵法律评论, 2007, 12(1): 62-73
作者姓名:高其才  赵小蜂  黄宇宁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教授(高其才),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 常务理事(赵小蜂),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 副会长(黄宇宁)
基金项目:清华大学法学院“985二期”子课题《乡土司法——社会变迁中的人民法庭实证研究》阶段性成果
摘    要:
32个先进人民法庭中广义上的法官是基层司法的主体,各人民法庭法官的数量与构成情况及其影响因素各有不同;法官的年龄普遍较年轻,性别上女性比率上升,其中有2个有特色的"女子法庭";法官根据法庭要求或个人追求均注重学历的提升;法官在工作中不断接受旨在提高职业素质、已形成制度化的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并各有成效。这些先进人民法庭的法官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如整体素质高,单位及个人均重视专家型法官的培养,法官学习内容与法庭特点相适应,社会变迁使男性、阅历等传统的优势式微等。同时法官队伍建设中也可能存在过度追求学历的形式主义等问题。

关 键 词:人民法庭  法官  司法主体

Judges: the Main Body of Local Judicature——A Positive Analysis of the Judges of the 32 Advanced People''''s Tribunals
Gao Qicai,Zhao Xiaofeng,Huang Yuning. Judges: the Main Body of Local Judicature——A Positive Analysis of the Judges of the 32 Advanced People''''s Tribunals[J]. Journal of 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07, 12(1): 62-73
Authors:Gao Qicai  Zhao Xiaofeng  Huang Yun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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