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工揽活期间受伤该谁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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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彩方,吴长勋.承工揽活期间受伤该谁负责[J].法制与经济,20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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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彩方 吴长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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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凌云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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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件】2007年底,张三计划建造一栋私人住宅楼。张三有一个十分要好的朋友叫李四,李四是一个包工头,为了帮助张三,李四从自己承揽的一个建筑工地上带去了四位民工。并当着这四位民工的面和张三讲明:我给你介绍这四位民工的技术较好,让他们帮你把住宅楼的主体工程做完,我一分钱不挣。又向四位民工说,这活共是15000元工钱。如果愿意干,就在这里干,干完再回工地,你们在这里挣的钱我一分不要。四人同意,张三也同意,就在张三处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有一位民工不慎从一楼架板上掉下摔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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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住宅楼 雇佣合同 工作过程 主体工程 加工承揽合同 私人住宅 民工 建筑工地 承揽人 包工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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