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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产品责任发展风险抗辩及其救济制度
引用本文:孟迪云.论产品责任发展风险抗辩及其救济制度[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6):82-83,95.
作者姓名:孟迪云
作者单位: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湖南,长沙,410004
摘    要: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产品责任发展风险抗辩,但仅有一条抽象的概括性条文,没有具体的运用规则,也没有规定对这种抗辩采取何种救济.国家应建立产品责任的发展风险救济制度,将产品发展风险而侵权的赔偿纳入国家补偿的范围.

关 键 词:发展风险抗辩  救济  国家补偿
文章编号:1008-8628(2006)06-0082-02
修稿时间:2006年7月8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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