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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利雅得准则》的基本原则
引用本文:李学斌.论《利雅得准则》的基本原则[J].青少年犯罪问题,1997(3).
作者姓名:李学斌
摘    要:《利雅得准则》,即《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明确要求:“会员国在其全面的预防犯罪计划中,在国内法、政策和实践中适用《利雅得准则》。”它是所有会员国预防少年犯罪的共同行动准则。《利雅得准则》通过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综合治理的决定、未成年人保护法、90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以及过去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收养法、婚姻法、继承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制定了预防青少年犯罪,其中也包括希望工程等保护青少年权益的行动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行动计划,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可喜成果。为了更好地执行《利雅得准则》,对《准则》的学习和研究同样是必要的,根据笔者对《利雅得准则》原文的理解,就《准则》规定的6条预防少年犯罪的基本原则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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