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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提高
摘    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意见的通知》,对企业的裁员和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七类人员企业不得裁减。通知明确要求加强对企业经济性裁员的监控。这七类人员是: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的;残疾职工;

关 键 词:裁减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合同制度  经济性裁员  非因工负伤  劳动能力  残疾职工  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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