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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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意见的通知》,对企业的裁员和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七类人员企业不得裁减。通知明确要求加强对企业经济性裁员的监控。这七类人员是: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的;残疾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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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裁减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合同制度 经济性裁员 非因工负伤 劳动能力 残疾职工 女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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