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中国“原则在新中国对外关系实践中的贯彻与运用 |
| |
引用本文: | 王玉贵.“一个中国“原则在新中国对外关系实践中的贯彻与运用[J].党史纵览,2000(1):22-25. |
| |
作者姓名: | 王玉贵 |
| |
摘 要: | “一个中国”原则的提出及其具体含义 “一个中国”原则是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就提出来的。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凡愿与新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必须“与国民党反动派断绝外交关系,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友好态度”,“对于国民党政府与外国政府所订立的各项条约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加以审查,按其内容,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这实际上是向世界各国宣布即将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代表全体中国人民的唯一的合法政府,国民党反动派无权代表中国。10月1日,毛泽东在新中国开国大典上向世界
|
关 键 词: | 一个中国原则 对外关系史 史传文学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