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显违宪原则的宪法诉讼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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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红雁.论明显违宪原则的宪法诉讼意义[J].求索,20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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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红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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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第一师范政治管理系 湖南,长沙,41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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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明显违宪原则是指宪法审查机关只有在违宪情节订定明显且严重的程度时,才能宣布宪法行为违宪无效。明显违宪原则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司法判例创立的,不过,该原则日益呈现出成文化的趋势。基于职能分立原则、违宪审查制度的反民主的原罪、法律的稳定性与连续性等方面的考量,世界各国和地区的违宪审查机关均在宪政实践中严格恪守该项原则,因此,我国也应借鉴域外的相关经验,在违宪审查制度中确立明显违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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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明显违宪原则 宪法 职能分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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