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公安机关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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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政钢.对当前公安机关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思考[J].公安教育,2009(2):33-3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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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政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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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南江县公安局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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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长期以来,办理轻伤害案件一直是困扰各级公安机关的难点。厘清公安机关在办理轻伤害案件中所应承担的职责,对公安机关而言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本文立足公安实际,在分析目前公安机关办理轻伤害案件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之上,遵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紧扣法律文本,认为公安机关在办理轻伤害案件中既具有法定义务,同时又应视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理。公安机关不仅有承担案件侦查的义务,同时更有预防相减少发案,缓和矛盾,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防止案件久拖不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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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轻伤害案件 公安机关 法律文本 法定义务 案件侦查 政法机关 准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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