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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公文中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
摘    要:为实现公文处理工作中「集中统一、分层负责、领导控制」的原则,提高行文效率和公文质量,克服官僚主义与文牍主义作风,特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及我们在执行中实际遇到的具体总理作如下规定。第一、关于文种使用(一)报告一、日常行文中的「报告」应与工作报告制度中的「报告」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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