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的环境保护功能:理念与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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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利红.物权法的环境保护功能:理念与模式[J].法学,2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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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利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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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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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财产制度的物权法,尤其注重对稀缺的自然资源的保护。在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各国发展的战略模式、环境保护成为各部门法律关注焦点的时代背景下,物权法不可能也不应该回避其对环境保护的义务,否则,必然显现出基本理念上的偏差,从而最终导致制度上的缺失并留下遗憾。本文所谓物权法的环境保护理念,包括两个层次,首先,是指在物的概念层次上整合物的经济性与物作为环境不可分割之一部分的生态性,强调生态义务溶于物权概念之中的做法;其次,是指在物权的行使层次上,强调物权人对于环境保护的义务。这一做法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对物的概念、功能的反思和物权行使原则的重新理解,试图在物权法之中贯彻环境保护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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