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一事不再理”应成为民诉法的基本原则
引用本文:吴景禹,李晖.“一事不再理”应成为民诉法的基本原则[J].人大建设,2005(3):48-48.
作者姓名:吴景禹  李晖
摘    要:“一事不再理”是许多国家公认的一项民事诉讼原则,它起源于罗马法。并通过“诉权消耗”理论及“裁判权消耗”理论的发展而逐渐形成其理论架构。一般认为.“一事不再理”是指裁判机构已作出生效裁判的同一纠纷.当事人不能再提请裁判机构重新裁判,裁判机构亦不能再行受理当事人的申请而重新裁判。依照“一事不再理”原则,裁判生效后,针对同一纠纷,当事人的诉权已用尽.裁判机构的裁判权亦消耗完毕。“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确立,有助于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建立稳定的社会生活关系,也符合民事诉讼两大基本价值目标——公正和效率。

关 键 词:一事不再理  生效裁判  诉权  当事人  裁判权  民事诉讼  罗马法  原则  机构  目标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