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与刑法功能的重新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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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明.市场经济与刑法功能的重新定位[J].现代法学,19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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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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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珠海市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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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对刑法功能定位的再思考刑法功能是指我国刑法内在所应当具备的、并在适用过程中产生的对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作用。从定义可以看出,刑法功能具有三个特征:其一,刑法功能是刑法的内在蕴含;其二,刑法功能是刑法的积极作用;其三,刑法功能是在刑法适用的过程中输出的。由此可见,刑法功能的储备和输出是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统一。刑事立法是基础,刑事司法是关键。从理论上讲,刑法应具有规范功能、政治功能、经济功能、保护功能、保障功能等多种功能。作为具有强制力保障的国家法,刑法担负着维护国家秩序的责任,其功能是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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