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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新法能否优于全国人大旧法?
摘    要:韩大元在《法学》2008年第10期载文《全国人大常委会新法能否优于全国人大旧法》,探讨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律与非基本法律的关系等宪法问题。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宪政基础、宪法地位、宪法职权、立法程序都不同,两者不是同一立法机关。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并不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的职权在效力层次、范围上都高于、大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因此,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新法与全国人大旧法之间的冲突,不能简单适用解决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冲突的“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关 键 词:全国人大常委会  旧法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地位  基本法律  立法机关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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