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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新论
引用本文:焦富民,姜镇锋.法学教育、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新论[J].行政与法,2003(5):54-57.
作者姓名:焦富民  姜镇锋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江苏,扬州,225009
摘    要:实行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创新举措,作为一项新的资格考试制度,既有利于提高法律职业的专业化水平,增强了取得法律职业从业资格的严肃性,也极大地推动了法学教育的改革,直接影响着大学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的培养。正确处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法律职业的关系,真正实现这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这是我们法学教育界亟待解决的迫切问题。

关 键 词:法学教育  司法考试  法律职业  良性互动
文章编号:1007-8207(2003)05-0054-04
修稿时间:2002年11月1日

A new thoughts about law science and judicatory and law profess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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