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合同法中的先合同义务及其立法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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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昉.浅析合同法中的先合同义务及其立法完善[J].法制与社会,20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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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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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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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先合同义务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其理论基础,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缔约双方因缔结合同而依法应承担的协力、保护、告知、保密等法定的合同附随义务。我国《合同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先合同义务,仅在第42、43条文中规定了违反先合同义务所应当承担的缔约过失责任,并且存在着一些不尽合理之处,尚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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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先合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 缔约过失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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