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协会里的“特殊会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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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伟强,何苑庭.老人协会里的“特殊会规”[J].中国民政,19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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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伟强 何苑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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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广东省兴宁市宁塘镇蔗塘管理区有个老人协会,每个老人只要交2元钱便可入会,但人会必须遵守一个“特殊会规”:会员去世后,必须丧事简办,由老人协会开追悼会,寄托哀思。蔗塘老人协会的这一”特殊会现”,受到了当地群众和老人的欢迎和拥护。老人们说:“子孙孝不孝顺,主要看生前,死后再隆重,我们也着不见,还连累家人”。他们纷纷入会,一个小小的管理区,现在已有老人协会会员208人,其中80岁以上的老人就有26人。1989年,73岁的会员何玉贤病逝,其在香港的侄子寄回3000港币作做斋用。老人协会前来做思想工作,帮助实行了丧事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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