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的性质的科学规定和新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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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桂英.关于党的性质的科学规定和新发展[J].新长征,2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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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桂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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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 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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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六大修改通过的新党章,对党的性质作了新的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党的本质和内在规定性认识的深化,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与时俱进的品格,是对党的性质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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