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03年10月23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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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以铭.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03年10月23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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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以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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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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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草案二次审议稿中的主要问题同国务院法制办、证监会进行了多次研究、协调,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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