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政府合同制度──以美国模式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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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DanielJ.Mitterhoff,杨伟东,刘秀华.建构政府合同制度──以美国模式为例[J].行政法学研究,2000(4):87-9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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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DanielJ.Mitterhoff 杨伟东 刘秀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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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100088,中国政法大学!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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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引言当论及政府合同或在中国所称的行政合同时 ,我们所指的是这样一种制度 ,在此制度下行政机关在开放的市场上采购、获取服务 ,将财产权转移给非政府实体 ,或者通过使用合同方式实施政府活动。尽管政府合同制度汲取了诸多民事合同法原则 ,但它却是在一套与私法合同相异的优先规则下运作的 ,而且也远比私法合同制度规则严格 ,这皆是由于政府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所带来的特殊条件所使然。在所有的政府合同中 ,都需要在公共利益──即正当使用纳税人所纳税款和确保公法合同制度的正当性 (integrity)──与政府订立合同的另一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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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同制度 美国模式 建构 私法合同 行政合同 政府合同 行政机关 产权转移 政府活动 合同方式 优先规则 制度规则 合同法 民事 汲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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