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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5条之理解与适用
引用本文:刘兴旺.浅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5条之理解与适用[J].行政法学研究,2000(4):69-71.
作者姓名:刘兴旺
作者单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401147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第 6 5条规定 :“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和裁定后 ,当事人均提起上诉的 ,上诉各方均为上诉人。诉讼当事人中的一部分人提出上诉 ,没有提出上诉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 ,其他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何为“对方当事人”呢 ?《解释》没有作具体规定 ,从而使得在司法实践中 ,行政上诉案件当事人的称谓很不一致。我们在司法实践中遇到这样一个案件 :一审判决撤销被告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一审判决后 ,原、被告都未上诉 ,而只有第三人上诉。第三人上…

关 键 词:《解释》  第6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  诉讼当事人  诉讼地位  上诉人  对方  裁定  判决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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