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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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洪顺.韩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J].公民与法治,2005(2):4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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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洪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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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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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11月23日14时许,某劳动教养管理所中队长韩某在其办公室内指使劳教人员王某、苏某给劳教人员武某做“工作”,在韩的授意下,王某等人分别在508号、512号监室,持皮带、木板、铁管将武某打伤。武某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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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故意伤害罪 被监管人 监管人员 犯罪事实 犯罪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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