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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引用本文:赵洪顺.韩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J].公民与法治,2005(2):43-43.
作者姓名:赵洪顺
作者单位: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2001年11月23日14时许,某劳动教养管理所中队长韩某在其办公室内指使劳教人员王某、苏某给劳教人员武某做“工作”,在韩的授意下,王某等人分别在508号、512号监室,持皮带、木板、铁管将武某打伤。武某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关 键 词:故意伤害罪  被监管人  监管人员  犯罪事实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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