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廷系列腐败案判决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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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冬青树.李嘉廷系列腐败案判决公布[J].检察风云,2003(1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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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冬青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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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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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9月5日下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系列腐败案中5名重要涉案当事人作出一审判决:李嘉廷之子李勃(本刊2003年第15期曾作过详细报道)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李嘉廷的情妇徐福英(本刊2003年第12期曾作过详细报道)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香港金时利集团公司董事长李镇桂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工行云南省分行原行长李忠平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宜良县原县长柴春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5日下午14时整,人称“敛财衙内”的李勃第一个被押上法庭。判决书认定,李勃非法收受了他人给予的人民币1550.2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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