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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
摘    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5号,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完善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审查程序,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从源头上预防了违法行政,

关 键 词:行政事务  文件  审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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