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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刑法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的迷思
引用本文:欧阳本祺.走出刑法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的迷思[J].环球法律评论,2010(5).
作者姓名:欧阳本祺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法学院;
摘    要: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并非两种不同的解释方法,而是两种不同的解释立场:两者在方法论上并没有原则分歧,两者的分歧在于哲学基础与价值观。形式解释论采取传统的认识论诠释学;实质解释论综合认识论诠释学与本体论诠释学的观点;极端的实质解释论主张完全抛弃认识论诠释学,走向本体论诠释学。形式解释论侧重自由保障,实质解释论侧重法益保护,由此可以导出五条规则和三个结论。

关 键 词:刑法解释  方法论  诠释学  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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