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严格责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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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登强.试论严格责任制度[J].法制博览,2013(2):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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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登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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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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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严格责任作为英美刑法所特有的一项制度,在我国是否有适用的余地,各学者意见不一,主客观统一原则是我国刑法中的基本原则,控诉方对任何犯罪的证明都必须根据这一原则,依据犯罪构成要件的要求证明被告人有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控诉一方承担,被告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也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而严格责任作为一种归责原则,似乎与我国刑法中的一些基本原则相悖,而许多学者也认为我国刑法中并无严格责任的规定。本文通过对严格责任内涵的分析,对严格责任制度在我国刑法上的意义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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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严格责任 举证责任 公平 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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