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庭审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兼议安徽省《关于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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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睿.我国刑事庭审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兼议安徽省《关于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9(2):7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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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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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滨湖强制隔离戒毒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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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6年度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侦查逻辑办案研究会课题“我国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AHZC2016C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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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证据裁判规则上,域外刑事审判中对于传闻证据规则、直接言词原则的确认都对证人证言的采信有较高标准。我国尚未建立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的比例较低。2012年《刑事诉讼法》完善规定了证人出庭作证的相关制度,但实施机制还有待深化。建立精准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实施机制,既需要不断完善法律制度,更需要转变社会传统观念,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的社会认同感和思想自信。同时,还应加强司法人员对该制度落实的职业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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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证人 出庭 证据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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